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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责任书和责任状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责任书和责任状的区别,主要是性质不同。具体如下:1、责任书是写明责任的书面文件,具体写明责任范围与职责。2、责任状是责任人对自己所担负责任的一种态度和状态,是保证书,是执行者的一种表态,用于急重关键的工作。
    主要责任和全责有什么区别
    主要责任是承担事故责任的70%,全责是承担100%。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那么赔偿上区别就较大了,因为按交通法规定,是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有责额度是无责额度的10倍。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那么在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对方还要自行承担不足部分损失的20%,如果有保险对方也不那么难说话,认全责无妨。
    刑事责任和行政及民事责任有什么区别
    三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设立责任的依据不同:民事责任,大多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责任的产生主要是通过合同、一般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事由。行政责任,是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而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民对官的责任,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比如违反工商管理条例,特许经营规定等等。本质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个体的处罚行为。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一种责任。只有触犯了《刑法》的犯罪行为才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判定是否有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是法院的专署职能,其他任何机关不能行使,非经审判,不能定罪。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这些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
    刑事责任和行政及民事责任有什么区别
    三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设立责任的依据不同:民事责任,大多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责任的产生主要是通过合同、一般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事由。行政责任,是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而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民对官的责任,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比如违反工商管理条例,特许经营规定等等。本质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个体的处罚行为。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一种责任。只有触犯了《刑法》的犯罪行为才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判定是否有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是法院的专署职能,其他任何机关不能行使,非经审判,不能定罪。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这些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举证责任包括两层含义,即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前者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也称行为责任;后者是指如果案件事实真伪不明,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也称结果责任。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1)作用条件不同。证明责任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而举证责任仅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中起作用。(2)法律后果不同。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败诉,另一方胜诉。(3)主体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意见都有证明的责任;而举证责任只能由原被告中的一方承担(4)可转移性不同。在同一案件审理中证明责任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转移,如原告提出主张并证明,被告反驳,证明责任就由原告转移到了被告。举证责任往往是法律事先规定好的,在同一案件中不可来回转移,否则会造成双方都须对真伪不明的案件承担败诉后果的矛盾,也使当事人无法做出预期判断,违背法律稳定性原则。(5)目的不同。证明责任是为了查清事实,但总有无法查清事实的案件,法院又不能判双方当事人都败诉,本着公平原则,规定一方承担败诉后果,就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
    缺陷责任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主要区别如下:一、计算日期起始时间不同: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二、保修期限不同: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2、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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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4: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