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一般认为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男方在结婚之后想要把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就视为男方自愿将房屋的产权赠与给女方。此时房屋就属于男女双方共同所有了,男女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