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孩抚养权归女方所有之后,姓名是可以更改的,但是需要一定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变更申请书、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证明文件等。申请人需要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后,经审查证明材料充足齐全就可以更改。需要的证明材料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公安派出所。 法律依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