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在依照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用刑拘直诉机制。 一、安徽省检察院关于醉酒驾驶不起诉条件 1、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下简称为“相对不起诉”)的,只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1、饮酒后驾车≥20,<80 2、醉酒后驾车≥8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