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再婚后的子女,存在相互的抚养关系的有继承权。如果没有抚养关系,则相互之间无继承权。《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