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人取得报酬要具备哪些要件 |
释义 | 居间人取得报酬要具备的要件有: (一)居间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已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 (二)经居间人介绍委托人已达成目的、双方已完成居间活动即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一、二手房居间合同是不是买卖合同 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签订居间合同,最重要的是注意保密约定及支付条件的约定。 二、怎么理解居间人 居间人是法律术语,通常被称为中介。中介是指向双方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体联系服务的人或机构,以促使委托人和第三人进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 中介人按照约定向他方提供商业信息,中介人介绍的交易成立后,他方向他方支付一定的报酬。 中介不同于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中介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独立表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起着媒介的作用。 中介人有权向委托人请求报酬,但中介人促成中介活动费用合同成立的,由中介人承担。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三、居间人能成为买受人吗? 居间人不能成为买受人。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区别于委托人与买受人的第三人,是不能成为买受人的。居间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或者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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