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如果房屋存在抵押贷款,未抵消的抵押贷款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首先,债务人应当将未抵消的抵押贷款进行清偿。如果债务人无力清偿,卖方和买方可以进行磋商,协商解决未抵消的抵押贷款问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索债权,也可以与债务人协商采取其他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约定债务人以一定的方式履行债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拍卖、变卖等处分财产的过程中有抵押的,应当优先清偿抵押的债权。债务人对未清偿的债权仍然负担保证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一条房屋抵押权的债权人在房屋被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预先留置权人在因其预先留置的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也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在房屋转让过程中,未抵消的抵押贷款需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清偿。如果债务人无力清偿,可进行磋商协商解决,确保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