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时间可以更改吗 |
释义 | 开庭时间可以更改。通常情况下,法院在确定了开庭时间之后,会对当事人进行书面通知,也就是送达传票。一般确定了开庭时间之后,就是不可以更改。如果事情确实是法院更改开庭时间,可以持立案通知书及缴费单据,向该法院监督部门或者院长信箱反映。如果没有答复,也可以向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科反映。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法院在确定开庭时间的时候,一方面是要严格在相关诉讼法中的规定下确定,另一方面也要实际考虑到自身案件的排期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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