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离婚共同财产怎么确认 |
释义 | 离婚共同财产的确认及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对于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若有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晓,则以债务方所有财产清偿;若无约定或第三人不知晓,则需以债务方及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承担责任。这些原则适用于婚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离婚共同财产怎么确认 离婚共同财产的确认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关于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规定解决的问题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根据这一规定,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四)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这一规定,不以婚姻解体为先决条件,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共同财产的确认原则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原则是根据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债务由夫或妻一方负责清偿。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则需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加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这些规定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清偿,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