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服务如何收费 |
释义 | 一、政府指导价: (一)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二)政府指导价与风险代理 1、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2、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4、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二、市场调节价 1、除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三、律师服务收费方式: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1、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3、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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