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拆可以请求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如果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未达成补偿协议,亦未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情况下,将被征收人房屋强制拆除,该行为致使被征收人的实体财物已经灭失。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来救济。 其中可以请求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损失、被损坏的物品及房屋装修损失、因强拆造成的租房的租金和搬迁安置费用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强拆时所存在的财物都是全部归被拆迁者所得,如果存在自己的财物有任可的损失或者是损坏,那么都是可以让拆迁方进行赔偿,如果拆迁方拒绝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一、房屋强拆国家赔偿标准 一般情况申请国家赔偿是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时一起提出赔偿请求,由法院作出判决,当然也是可以先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等到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后,再提出赔偿要求,在收到赔偿请求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被拆迁人提出国家赔偿请求,递交申请书,申请书中标明被拆迁人的情况、提起申请的要求、申请理由,后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作出是否赔偿的判决。房屋的价值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就是说应该按照房屋实际面积为补偿标准。室内物品和装修的损失根据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搬迁、临时安置费同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刚才所说都是被强拆、偷拆造成的损失,被拆迁人都可以申请上述赔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