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包括哪些 |
释义 | 违约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有: 1、时间因素。违约金的约定要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的时间点; 2、数额上限因素。违约金的约定数额要以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上限。 一、一般合同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就因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赔偿额来制定计算方法,此违约金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合同上所规定的的违约金一般都有一个上限,它的上限是不能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二、房屋延期交房赔付违约金有上限吗 房屋延期交房赔付违约金有上限。违约金可以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超期时间确定,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三、借款合同上有违约数额限制吗 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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