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为工程索赔的依据 |
释义 |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及工程照片。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9.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一、关于发包人代表授权范围的约定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以此明确告知承包人,只有特定人在特定权限内的行为,发包人才予以认可,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通常为:负责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工程质量、各方关系处理、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现场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工程师(如有)职权范围外的全部工作。其中,发包人代表对工程文件及其它发包人与承包人往来文件的签认将会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价款等发包人的核心利益,基于发包人代表的职能,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应仅限于不减损发包人权利且不加重发包人责任的纯技术性工作,而签字权限应仅限于签署不增加工程造价、不降低工程质量、不增加工期的纯技术性文件等。 此外,将发包人代表的职责限定在纯技术性工作这一层面,发包人代表可以依据其自身专业技能,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以及可能影响造价、影响效果、影响功能、影响工期等的技术性因素进行初步审查和核实,并将初审意见报告给发包人,由发包人综合各方面情况后进行盖章确认。 二、工程诉讼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注意,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 3、各种会议纪要。在标前会议和决标前的澄清会议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各承包商定期会商,研究实际情况,作出决议或决定。它们可作为合同的补充。但会谈纪要须经各方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包括总进度计划,开工后业主的工程师批准的详细的进度计划、每月进度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等。这不仅是工程的施工顺序、各工序的持续时间,还包括劳动力、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设施的安排计划和实际情况,材料的采购定货、运输、使用计划和实际情况等。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 6、工程照片。如表示工程进度的照片、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业主责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损坏的照片等。 7、气象报告。如果遇到恶劣的天气,应作记录,并请工程师签证。 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土质分析报告、文物和化石的发现记录、地质承载力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试验报告、材料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它们能证明工程质量。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它应有工程师签证。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 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包括:工资单、工资报表、工程款帐单,各种收付款原始凭证,总分类帐、管理费用报表,工程成本报表等。 13、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其它证据材料和规范性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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