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财产未清算,合伙人能否起诉? |
释义 |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能直接起诉。当事人起诉,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相关信息,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合伙纠纷未结算起诉的处理:起诉合伙纠纷,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受理。即使受理了,也无法审理。最终可能会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起诉流程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 拓展资料: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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