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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补偿进哪个科目
释义
    工伤补偿会计入公司、企业的会计科目。
    1、如果单位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一、工伤的认定范围
    我国法律及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工伤的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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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