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复审的期限是自收到驳回专利申请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2、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