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监事会会议类型 1、定期会议(例行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我司监事会近几年召开会议情况见附件); 2、临时会议:存在以下情形时,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监事提议召开时; (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时; (4)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6)其他情形。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决议与临时会议的决议均属监事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会议召集 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通知 1、监事会办公室提前2天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给全体监事和有关列席人员,同时准备好会议的相关材料(如签到表、表决票、会议材料等); 2、通知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会议提案、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提议人及提议)、会议材料、监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它监事代为出席的要求、会务联系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