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资格与董事相同,需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或非专业人员。不能由高管兼任,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任期最长不超过三年,但可连选连任,必须是自然人,不能由法人担任。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专业组成类别。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不是必要的。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必须由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或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然而,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有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监事的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可连选连任。监事必须是自然人,不能由法人担任。《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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