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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980年,中央决定在广东、福建两省建立经济特区的原因是
释义
    法律分析: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广东,福建两省沿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尤其是海运方便,与港澳台毗邻;
    2.历来有侨眷较多,对外联系较广等等因素,有利于对外开放;
    3.当时两省经济占全国比重不大,万一搞砸了,不至于严重影响全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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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