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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个车位合同是“使用权转让”这种可靠吗?算不算长租?
释义
    

法律主观:
    


    可以转让,但是必须经过车位所有权人的同意才有效。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般小区的车位是列入公摊面积计算的,即不归任何单独个人所有,而是归小区里所有业主共有。小区的地上车位及地下车位只可以出租,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如果是新车位,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租凭协议。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 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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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