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第二,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第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法律规定。如被判处管制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