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案自首是否需要传唤? |
释义 | 投案自首可能需要传唤,自首量刑考虑时间、原因、交待罪行和主动表现等因素,自首与狭义坦白的相同之处在于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如实交代事实,但自首是主动投案,悔罪表现较好,而坦白是被动归案,往往是被迫认罪,人身危险性较大。 法律分析 一、投案自首是不是需要传唤 投案自首可能也需要传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二、自首量刑的考虑因素 自首量刑的考虑因素如下: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 三、自首与狭义坦白的异同 自首与狭义的坦白的相同之处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5.二者都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自首与狭义坦白的区别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结语 投案自首可能需要传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自首量刑的考虑因素包括自首时间、原因及动机、交待罪行情况和是否有主动表现。自首与狭义坦白的相同之处在于都基于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在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都能得到适当从宽处罚。不同之处在于自首是主动投案后供述,悔罪表现较好,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而坦白往往是被迫认罪,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七十六条 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继续盘问期间发现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应当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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