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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公租房申请要求收入标准
释义
    这段内容描述了济南市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申请人需要提供申请表、申请承诺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工作、收入、社保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如果是职工,需要到本人单位申请;如果是城镇居民,需要到所在地社区申请。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相关部门将审核通过后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法律分析
    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户籍: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房产: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无承包地、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租房的家庭,或者之前买了房后来卖了但还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公租房]。年龄:如果你是单身申请人,还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承诺书;
    3、身份证(二代),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民政部开的单身证明;未婚: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社保证明打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居住地社区开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社保局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原单位开的退休情况证明国家机关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出收入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登记地址、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地址、有迁入情况的迁入前地址)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第三条所列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2、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6、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结语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单位或社区申请,单位或社区进行审查,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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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