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区别主要在三点: 1、立法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的渊源即法的外在表现形式;而法律体系的组成要素则是法律部门。 2、立法体系是以各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在整个国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及与此相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而法律体系则是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调整方法作为划分该体系的组成要素。 3、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则侧重于法调整的内在内容。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