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局年前自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到来时放假。周末、除夕、春节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同时国家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周一至周五办理。 法律客观: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