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当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除非双方有约定,此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夫妻之间应当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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