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申诉有没有次数限制? |
释义 | 刑事案件的申诉存在一定限制,包括同一案件只能申诉一次、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均驳回申诉不予受理、经过上级法院审理维持原判申诉不予受理等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案外人可以申诉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诉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上级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查处理,下级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查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申诉存在一定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怎么申诉 1、申诉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是认为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 2、申诉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状;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其他相关材料。 3、审查法院: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申诉。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刑事申诉一般由原终审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查、处理;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上级人民法院对属于下级人民法院处理的刑事申诉,应及时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并通知申诉人直接同该院联系。 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立卷时可以将申诉材料及处理情况并入原卷或者另立副卷;原审的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刑事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重点刑事申诉,应立申诉卷。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申诉存在一定限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案外人可以向同一人民法院就同一刑事案件提出申诉,但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于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若没有新的充分理由,法院将不予受理。对于经过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仍不服并提起申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无法行使申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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