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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活动
释义
    最近,市地税部门组织力量对市直和茂南区的5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58家建筑安装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发现这两个行业的税收征管环节比较薄弱,税收漏洞比较多,如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企业不按时申报纳税或少申报纳税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私人建房纳税相当不规范,个别包工头挂靠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取得工程收入不申报纳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房收入长挂“预收帐款”帐户,售房时不开或少开发票给客户等,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为此,市政府决定对这两个行业的地方税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要求地税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合作,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活动。对触犯法律的涉税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希望纳税人要积极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特别是那些有偷逃税行为的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不要以为事后补税罚款就完事。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偷税漏税出纳要坐牢吗?
    《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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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