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强制执行不搬违法后果 |
释义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产需根据具体情况执行,若房子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则可查封但不可拍卖变卖;若不是必需的,则可强制执行并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强制完成指定行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可查封但不可拍卖变卖,其他房产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执行。查封需张贴封条或公告,并通知相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子但是当事人不搬的,是需要分具体情况来执行,如果该房子是被执行人以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子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房子处理,但是不能够拍卖、变卖该房子;而要是该房子不是被执行人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子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即是拍卖或者是变卖该房子,并且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执行有哪些具体措施?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8203;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房产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若房产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或变卖;若不是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房屋,法院可强制执行并拍卖或变卖,并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采取特殊措施,法院执行人员按法律文书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行为,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上是律师为您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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