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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
释义
    法律分析: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1、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1)整幢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2)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2、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继。
    3、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继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1)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2)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裂判定危险范围。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条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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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