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罪量刑标准如下: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3、对于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4、走私其他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的行为,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规定,最高均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走私淫秽物品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其他均为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