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一)未经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一、对逃汇罪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本罪,应注意其与走私罪的界限,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 2、所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本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 3、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逃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取得的外汇应当调回境内而不谓回,或把境内的外汇私自转移到国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观行为却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本罪。自然人构成犯罪时,显然必以单位构成犯罪为前提,否则,亦不能构成本罪;走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亦可构成其罪。 5、本罪为具体罪名;而走私罪则为种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具体罪名。 二、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 逃汇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 2、走私罪对象 逃汇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逃汇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 3、走私罪表现形式 逃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逃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取得的外汇应当调回境内而不调回,或把境内的外汇私自转移到国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观行为却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4、走私罪犯罪主体 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逃汇罪。自然人构成犯罪时,显然必以单位构成犯罪为前提,否则,亦不能构成逃汇罪;走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逃汇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亦可构成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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