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父母,在办理退休或达到规定年龄后,可享受该项补助。 1、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5元; 2、属于企业等其他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3、不属于上述两项规定的城镇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经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确认,由县(市)区政府一次性发给3000元补助费。 4、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可参照享受该项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