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行政区有几个 |
释义 | 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有两个。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它们的简称分别是港和澳。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如下: 1、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2、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3、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可以根据基本法规定、按既定程序制定法律,但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4、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 5、特别行政区不能行使国家主权。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防务由中央政府负责;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战争状态或香港、澳门进入紧急状态,中央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在特别行政区实施有关全国性法律。 综上所述,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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