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致人伤害时,经营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产品致人伤害时,经营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出售的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经营者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政责任 1、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承担行政责任: (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8)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2、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 (1)处罚依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列举的上述九种情形,若相关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广告法、价格法等)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执行;若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2)处罚方式。对上述九种违法情形的处罚方式有: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还可对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行政复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作出对经营者不公的处罚,规定了经营者的申请行政复议权,即经营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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