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房屋买卖或赠与协议、法院判决书等,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房屋变更登记,提交以上材料,经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由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