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有哪些辞退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二)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 (三)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一、产假多少天 产假的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职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公司解雇孕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以下标准的双倍计算赔偿,具体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二、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如下: 1、当事人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办理准生证; 3、当事人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 4、生产后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总之,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的时间通常为98天。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产假通常不会少于90天,最高可以休假98天。其中,产前一般可以休假15天;如果是孕妇难产的,那么可以增加产假15天。此外,如果是生育多胞胎的,那么每多生育1个婴儿,会增加15天产假。如果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那么可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休产假可以休多久 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 2、难产者,应额外享受15天产假; 3、多胞胎者,每增加一个婴儿,可额外享受15天产假; 4、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产假被辞退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陪产假申请流程: 1、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相关陪产假事项,明确所需要的证明材料、请假时间、手续等一系列问题; 2、根据单位请假相关规章制度,填写陪产假请假条,上交证明资料,并上交请领导签字批准; 3、请假得到批准后,就可以进行休假。 三、休产假的女工被辞退怎么办 1、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是每个做母亲的女性都要经历的特殊时期,是国家给予女职工不可剥夺的一种福利待遇。 2、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和哺乳期期间无故辞退女职工是极不公平的,且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如果该女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如果该被辞退女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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