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全面提升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主要体现如下: 1.罚款数额提高。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 2.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 3.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