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的钱划扣走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作为担保人账户钱直接被划走,可以向法院起诉被担保人追偿。担保分为物保和人保,人保必须有能力和担保义务。广义的讲,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狭义的讲,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通常情况下,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包括担保人的存款是合法的行为。法院强制执行时,对于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直接采取扣划存款的执行措施,不需要担保人同意,也不需要提前通知担保人。 因此,银行或者法院把担保人的钱划走了,担保人想要追回自己的钱,只能向被担保人即债务人索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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