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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被侵占找哪个部么
释义
    可以打12336国土局的电话投诉土地被侵占。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私自侵占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土地被非法占用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因为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土地被强占的起诉状内容
    1、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比如本案中可以写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判、赔偿多少钱等。
    3、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侵害财产权的赔偿标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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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