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怎么回事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是否要承担另一方债务不是以知情与否为判断标准,而是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为标准。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也应当承担债务。但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还吗 判断夫妻债务的标准不是以一方知情与否,而是应当以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还;但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那么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债务个人自行承担,例如赌债。 二、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应当如何处理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是否由夫妻共同承担: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三、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不知情承担吗 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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