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遗嘱? |
释义 | 遗嘱的有效性和格式要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均可有效,但需满足见证人、签名、日期等要求。遗嘱中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最后一份遗嘱有效,伪造、篡改、受胁迫或欺骗的遗嘱无效。遗嘱应明确财产处理、遗嘱人要求、签名盖章、时间地点等事项。遗嘱应按规定格式起草,签字确认后受法律保护。遗嘱内容不轻易更改。 法律分析 一、怎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遗嘱?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以遗嘱的格式是怎样的?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的书面形式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起草,在遗嘱人签字确认后,遗嘱在法律上受到相应的保护和生效。遗嘱书的内容一般不会随便告知他人,公证人也不会随意泄露出去。在遗嘱人立好遗嘱之后,遗嘱内容便不再轻易更改。 结语 有效的遗嘱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表达,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遗嘱的格式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通常应包括处理财产的意图、具体财产的处理方式、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等内容。立遗嘱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起草,并由遗嘱人签字确认,以确保其法律效力。一旦遗嘱完成,其内容一般不会轻易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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