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多份遗嘱并存认定效力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公证遗嘱优于未公证遗嘱认定。如果遗嘱均公证或未公证的,均不抵触则数份遗嘱均生效;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抵触的部分继续生效;完全抵触的,先成立的遗嘱时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老年人应当如何订立遗嘱 老年人订立遗嘱: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二、遗嘱公证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遗嘱公证撤销的规定是需要通过订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撤销,或者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撤销。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原公证遗嘱即可。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 三、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吗 公证遗嘱生效前,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可以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