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负责开出生证明? |
释义 | 《出生医学证明》应由具备资质的机构签发,包括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处理的新生儿,以及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对于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需要提供父母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接生情况证明和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法律分析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一)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二)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三)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和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拓展延伸 出生证明办理责任归属如何确定? 确定出生证明办理责任归属是确保顺利办理出生证明的重要步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出生证明的责任归属于父母或监护人。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主动履行义务,及时前往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办理出生证明手续。在特殊情况下,如父母无法履行义务或其他亲属代理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然而,具体的责任归属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责任归属是办理出生证明的重要步骤。根据相关规定,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负责签发在其内出生的新生儿的证明。对于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由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证明。而由具备《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则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和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并附上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具体的责任归属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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