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户口或者在当地务工且持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 2、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法院及其他机构管辖的; 4、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8、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9、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三、申请人经济困难的标准是什么? 1、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标准依申请人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来确定。具体标准以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标准额度为准。 2、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3、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为法律援助申请人证明其经济困难的书面凭证。尚未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自然灾害期间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灾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由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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