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因此,在与分公司发生纠纷时,相对方可以起诉总公司,也可以将分公司与总公司一并起诉。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