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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害消费者主要行为有什么
释义
    常见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一、消费者权益受损向谁索赔?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产品瑕疵责任,诉讼时效为1年)
    2、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产品缺陷责任,诉讼时效2年,最长不超过首次交付最初消费者10年期间)
    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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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0: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