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协商处理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在军人婚姻中,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包括婚前已有的和婚后所购置的。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则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法》和相应的军队管理规定处理。如果房产是婚前所购置的,应当分清证明产权的来源和财产的归属。如果夫妻一方为军人,离婚后,房产应当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协商处理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法》 第六十八条 军人夫妻分居或者离婚,应当根据军队管理规定处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八条 与婚姻关系无关的财产,由各自所有。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单独拥有住房的夫妻,一方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其一方时,应视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