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缺乏孝心会影响遗产的分配? |
释义 | 不尽孝者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遗产分配的原则,对于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遗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包括原告起诉、被告提交答辩状、开庭审理、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等。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能继承遗产,但父母在子女未尽孝道的情况下可以指定其他继承人。 法律分析 一、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吗? 不尽孝者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遗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司法实践中,有一部分人认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就没有资格分割遗产,可是,法律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尽赡养义务的绝对不能继承遗产,不过,在子女没有尽到应尽孝道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指定其他继承人的。 结语 继承遗产应当遵循尽孝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尽孝者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对于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而对于有扶养能力但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遗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答辩、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司法实践中,尽赡养义务与继承遗产的关系并非绝对,父母有权指定其他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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