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纠纷起诉流程该怎么走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起诉的流程如下: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应携民事起诉状及其副本、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材料、主要的证据材料及其副本、授权委托书至法院进行立案起诉,法院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一、民事诉讼起诉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应当记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案由、诉讼请求、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律据、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日期。 2、原告身份信息。 如果原告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如果原告为法人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被告及第三人身份信息。 如果被告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信息;如果被告为法人提供登记信息,即工商登记证明。 4、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包括下列证据: (1)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5、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6、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二、民事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一)原告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决定是否立案 1、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举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法院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进行诉讼,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诉讼相关材料,进入答辩期 1、法院将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和其他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 2、被告接收到诉讼材料后,可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或者提交答辩状。 3、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对异议进行审查,经审查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三)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1、对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限内安排开庭审理,向原被告送达传票,传票应载明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2、法院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就案件事实发表意见。 3、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向原被告送达裁判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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